大家經常在電視劇或者小說里看到,一方因為出軌,在離婚時凈身出戶的情形。那么在現實生活中,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簡單來說,也就只要雙方簽訂了書面的保證書或者協議書,明確約定一方只要出軌,離婚時財產就全部歸另一方所有。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在離婚時,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出軌的一方凈身出戶的。

如果沒有簽訂這樣的協議,或者只是進行了口頭約定,那么這樣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支持。當然,如果出軌一方的嚴重程度已經達到了與他人同居的標準,那么離婚時,另一方可以提起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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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可#咨詢華律網律師#